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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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纪处分有哪些批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指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准给予违纪党员或违纪党组织党纪处分的职权范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纪处分有哪些批准权限”,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指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准给予违纪党员或违纪党组织党纪处分的职权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违纪的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不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的,你就不能批。那么反过来说,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的,你不能不批。这个权限一定要把握清楚。因为这个问题很细,哪一级的、给予什么处分,可以说比较复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应该掌握住这样的原则: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1、基层党委的批准权限。

  ① 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② 给予基层党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多数决定。

  ③ 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决定给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 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⑤ 改变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纪委对违纪案件所作的决定。

  2、党的基层纪委的批准权限。

  ① 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违纪党员和党员干部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② 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

  ③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决定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

  ④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篇二: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两学一做党员纪律处分发言

  从树立纪律观念、加强纪律观念做起,使党员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下面是由演讲稿栏目小编整理的两学一做党员纪律处分发言,欢迎查看。

  两学一做党员纪律处分发言【一】

  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不仅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武器。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于今后的工作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纪律修养

  党员具有高度的纪律修养,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基础,也是检验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纪律观念、不把党纪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提高党员的纪律修养,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关键是要使党员正确认识党纪的重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提高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在平时自觉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全面理解党的纲领。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还要以中心组成员带头开展自学、专题教育讲座、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课、专题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从树立纪律观念、加强纪律观念做起,使党员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在日常言行中,更要引导党员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在遇到可能违反党规党纪的情况时,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以党纪为镜严于律己,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二、切实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

  新修订版《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号。

  一方面,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另一方面,及早发现问题,对于违纪干部做出党纪处分,最本质的目在于治病救人,最根本的出发点是对干部的爱护,唯有严格执纪、抓早抓小,方能发挥党纪的作用。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挥党纪的“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作为纪检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还要把纪律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一一对照,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

  从严治党不等于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因此,要创新执纪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准确理解两部党内法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三、落实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

  新修订版《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如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也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作为纪检干部,要加强对全局党员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部党内法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具体来看,一要坚定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民主决策,主要领导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不搞“一言堂”,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真正做到集体领导。

  二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在对低保金、救助款、优待抚恤金等涉及“保生活、托底线、救命钱”的各类资金发放上,均采取委托银行发放的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严防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截留、贪污、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

  三要强化全系统作风建设,紧盯“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纪检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两学一做党员纪律处分发言【二】

  近日,各地方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自觉以中央提出的“四讲四有”作为标准衡量,其中讲政治、有信念,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首要要求:要政治品质,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对党的事业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心一意地跟党走。

  信念不是一种物质,他是属于精神层面的范畴;不是虚无,是受到外界影响下的思维与力量。在笔者看来,信念大多数人都会有,有了信仰信念才有了方向,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要把这种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

  一、做合格党员,要遵章守规不动摇。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这是维护党的旗帜崇高性纯洁性之最根本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

  二、做合格党员,要理论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诸多方面,需要我们每一位党员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学之笃行之,既要见思想,更要见行动。学习系列讲话,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真正做到思想上涤荡灰尘,工作上日新又新,生活上至德高品。

  三、做合格党员,要自觉实践理想信念。我们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不仅将文件读透,精神领悟透。更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个人的努力融入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伟大实践之中。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立足现实,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首先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在工作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践理想信念,从一项一项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的事情做起。

  学习党章党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目的在于运用,党员干部尤其要熟练掌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做出更多更好的,符合实际需要的理论性创造。“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夸夸其谈,纸上谈兵解决不了问题。

  也许有人会认为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不高,以为随随便便就可以达到。这实在是一种误解。只要看看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中大量的反面案例,就可以发现做合格党员事实上非常不容易。在实际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联系群众,使我们在将理论学习得到的知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事业中步子迈的更大,走的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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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公务员处分有哪些?看《公务员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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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

  处分期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涨工资(警告除外)。

  撤职应降低级别待遇,已经退休被撤职的只减待遇。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得恢复原级别职务

  《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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