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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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养老金补交的新政策 2017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养老金可以补交吗
篇一: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养老保险的小伙伴在缴费期间可以补缴之前没有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那么 2017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呢?缴费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养老金补交的新政策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7年养老金补交的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2017年社保政策性补缴最新方案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2017补交养老金的方法

  根据并劳社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对已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一)、(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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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_最新养老保险政策
篇二: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大家都在关注的,2017年的养老保险是有什么最新政策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

  答:(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4.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5.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

  1、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2、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3、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

  4、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

  6、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

  7、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

  8、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016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最新消息:2016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我省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将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的人员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一起,列入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调整的范围,按其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此次我省调整待遇标准是,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等人员,按其在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确定。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时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对于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帐户化额度,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我省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工作时间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确定。乡村医生在岗工作时间,以其从事乡村医务工作之日起至离岗或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之日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超过60周岁后的年限不计算,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累计不超过44年。据测算,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15年计算,养老金月待遇发放标准为323元。

  目前,我省有在岗乡村医生1.8万名,离岗乡村医生约1.2万名,至2010年,已参加各类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仅为8000余名。

  为解除乡村医生养老之忧,留住和吸引更多卫生人才扎根农村基层,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自2011年起,我市在全市初步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我市具备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的在岗人员,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照各地村计划生育专干标准执行,财政补助60%、个人承担40%。财政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适时提高。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各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以乡镇卫生院为征缴单位,每年8月份各乡镇卫生院将缴费花名册报县、区卫生局审核确认,9月份将乡村医生个人承担的保险费一次性地解缴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县财政将各自承担的保险费于9月份划拨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他们常年奔走在崎岖的乡村道路上,他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让这些最美的“天使”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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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型养老保险政策_2017年关于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
篇三: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新型养老保险是我们最近一直听说的,2017年新型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出台呢?2017年新型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2017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17年,你的社保将有这些变动,你知道吗?社保费率下调,但是别指望你到手的工资会涨,只有个别地区失业保险个人缴存部分下调,但是也只是下调0.5个百分点,对工资影响不是很明显。

  医疗险、生育险合并,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是好事,异地医保将可跨省结算,不过不要以为外地人可以随意到大城市看病报销了。

  养老金上调,2016年涨幅为6.5%,有一点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在此之前的11年间,养老金以每年至少10%的幅度上调。

  说到养老金,社保缴满15年就可以领取了,金投网小编一想到自己已经缴了这么多年就莫名的激动,毕竟现在老龄化问题日渐严重,退休后有份养老金才能给晚年的生活有所保障,这也是很多人的心声。

  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领取问题是农民工朋友关心的话题之一,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2017农村养老保险也叫新养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在总结完善“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那些事儿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①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②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③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新农保缴费尺度划分的类项可就多了,现今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以及500元5个档次,各地农村情况不均一,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每年补贴最低给予每人每年45元~65元补贴, 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45元、缴200元补50元、缴300元补55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5元。

  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基础标准是每月7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使“老有所养”,新型农村养老政策相对于“老农保”还是好处多多,大家应该相信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未来只会涨不会减,农村敬老院补助越来越多,以后农村养老院将会涉及到每个村。

  不单单是农民要关心养老保险,上班的年轻人,你们更应该关注自己养老保险,一言不合就辞职,二话不说换城市,你们的养老保险带走了吗?

  流动就业者养老金在哪里领?会是在最后一个工作地领取吗?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只要你的养老保险在一个地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就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是在A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是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5年的,将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养老金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呢?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月的养老金还会增长,你们说要不要交?

  有这些条件还不一次性补缴吗?十年就可以把养老金赚回来,我们不能光看收益还要照顾他们的感受,老人有了退休金就会底气足,目前养老金要退休了才能以享受,并且要缴满15年。

  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那些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 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第二类 具有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 具有我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按身份分为单位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欠费加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有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年龄如何规定的?

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_2017年养老院新政策   答:补缴年龄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期限非为不超过10年和15年。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例如:李某某,男,1954年12月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则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张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59周岁但不满60周岁,则其最多只能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再继续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能退休。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原始材料?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县人社局企业保险处灵活就业管理科办理申报手续,经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缴费,申报时应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五、企业破产或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需以个人身份补缴的,2015年6月30日前补缴与7月1日后补缴有何区别?

  答: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补缴数额多少的区别。以2001年为例,6月30日前补缴,本金加利息仅需1838元左右;7月1日后补缴,则按现在补缴时的基数2623元,补缴比例20%计算,需补缴6295元。

  (二)补缴年限多少的区别。6月30日前补缴,欠费多少年就可以补缴多少年;7月1日后补缴,欠费时间再长,最多只允许补缴2011年6月以前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年龄的区别。如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6月30日前允许补缴;7月1日后,以前的所有欠费不再允许以个人身份补缴。如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则只能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以前最多10年的养老保险费。

2017年新型养老保险政策相关文章:

【2016-2017】经营养老产业必须知道的16种创新养老模式
篇四: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2016-2017】经营养老产业必须知道的16种创新养老模式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从2005年就进入了老龄化国家,引发了一个今天必须要关注的问题,那就是该怎么做养老?本期我们综合养老问题专家的一些研究,为您提供16种养老模式,可供做养老产业的您做参考,对这些养老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1、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人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适合人群: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的中国老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对到养老院和护理院养老存在着一定的偏见或顾虑的老人。

2、居家式社区养老

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社区居家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子女工作太忙照顾不到,又不想离开家的空巢老人。

3、机构养老

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情形。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于养老院,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人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

适合人群: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

4、基地养老

在大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优越、交通便利、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区域,建造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将城市的老年人自愿移人居住,实施基地养老,这一做法既可大大提升养老的晶位和生活质量,又相对节约了养老成本。老年人居住在基地养老后,还可以将原居住于城市的已闲置住房,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法将价值搞活。

适合人群:有一定经济实力,喜欢亲近自然又不愿离家太远的老年人。

5、以房养老

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住房蕴含的价值尤其是自己身故后住房仍然会保留的巨大价值,在自己生前变现套现用来养老:以房养老目前已经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适合人群:对于手头有房,无子女或者不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的老人。

6、乡村养老

乡下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三低廉吸引子众多的退休老人前来养老。有的城市老人来家乡就在农村,退休后是叶落归根;有的老人、是收入低,居住城市感觉生活成本昂贵.故希望在农村养老可生活得轻松些;有的老人喜欢贴近大自然,终日种草养花,爬山嬉水,整日与大自然作伴也是人生一大乐趣,所以催生乡村养老这一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树挪死,人挪活”,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头禅。一些老年人虽入晚境,但生命的韧度不减,常想换个地方换个活法。无疑,乡村养老的多种新型模式,对这样的老年人诱惑多多。

7、异地养老

鉴于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成本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从那些生活成本高,而居住环境恶劣的大城市移出,迁移到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较低的城镇养老居住。

适合人群: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喜欢旅游的老人,旅游养老两不误。

8、售房入院养老

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对外出售,用这笔钱财居住到较好的养老院养老,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又使得养老生活增添了众多的乐趣,将部分售房款送交寿险公司办理养老寿险,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无忧。

适合人群:有房产、又不愿与子女同住,喜欢热闹的老年人。

9、售后回租

人们将已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售,再通过“售后回租”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可以获取一大笔款项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持晚年期对住房甚至是原有住房的长期乃至终生的使用权,照常有房可居,对老人的更好养老增添了相当的保险系数。

适合人群:不愿意离开家,投资比较谨慎的老年人。

10、租房入院养老

人们将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租,再通过另租房居住或人住养老公寓、养老院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保障晚年期照常有房可居,并获取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证在自己身故后原有住房仍能照常遗留给子女,符合国人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传统习俗。

适合人群:有一套以上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大的老人。

11、大房换小房

老人退休后,卖出原居住的大屋,再买进适合居住的小屋,用售房购房的差价款作股市或债券投资,可为养老提供更有实力的保障。老人还可将该笔差价款办理养老年金寿险,每年支取现金甲来养老,等到一定年份再将该小房用以房养老的办法,继续获取现金流人,安度晚年。或者把这个小房子对外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安度晚年。

适合人群:住房处于市区较为中心位置的老人。

12、合居养老

一些老人可以商议将自己的住房出售,将钱财合并一起,对养老问题做个特殊组合,在较好的地段合资购买面积较大,功能较好的住宅,大家居住一起,合作购房,共同居住开销,结成一个养老的生活共同体搭伴养老。养老生活成本也大幅度降低,又消除了寂寞空虚感。

适合人群:若干志同道合且又收入较低、住房环境较差的老年人。

13、集中养老

浙江省的农村,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养老机构,将村庄的“三无”老人适度集中一起居住养老,由政府来买单。此举解决了农村老人的众多问题,受到好评。

适合人群:农村的“无儿女、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义务’'老人。

14、家内售房养老

美国的许多家庭有一种富有特色的家庭内部售房养老的交易行为。父母将自有住宅出售给子女,借以换的旁款做养老金。这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赡养与继承关系,用金钱的方式加以明码标价,等价交换,对不愿意赡养父母而只喜欢继承房产的子女是一大打击。

适合人群:容易接受新观念的老年人。

15、遗赠托老

老人同亲朋好友约定,由对方负责养自己的老,自己去世后,将住房遗赠给对方。这是我国几千年来民间社会广泛流传,今日仍由国家法律认科可的“遗赠扶养”模式。它作为“你给我住房,我为你养老”的以房换养的鼻祖,已有了悠久历史。

适合人群:没有子女又希望和熟悉的人同住的老年人。

16、招租托老

老人在家中招徕年轻的大学生做房客,一扫往日的沉闷暮气,身边既多了人员照顾,又有一笔可观的房租作为生活费补充;对年轻大学生而言,也有助于解决住房和情感归宿问题;城市的住房资源也得到较好运用,极大地缓解了住房的紧张面。可谓是一举三得。

适合人群:城市中的孤寡老人

四川养老产业专业研究与咨询机构-三/顾/咨/询推荐阅读:

 如何发掘养老需求与相关产业链?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_2017年养老院新政策

 如何明确养老发展企业定位?

 如何做好养老投资决策?

 如何经营管理养老机构?

 如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 如何创新打造养老服务品牌?

----------三-顾-咨-询-为-您-解-惑----------

对国家养老院政策的归纳
篇五: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 养老院国家政策

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_2017年养老院新政策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7513327

2015“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

据介绍,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根据意见,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

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聊城市政府还规定,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_2017年养老院新政策

我国将通过在税收、土地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体系。

今天上午,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一个意见。

“这个意见已经基本上成型,准备报国务院审批发布。通过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窦玉沛透露。

2017年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提案
篇六: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随着人


2017年养老院对联

本文来源:http://www.yin56.com/zhuanti/3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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