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处罚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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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计划生育违法保证书
篇一:违反计划生育处罚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2016计划生育违法保证书

计划生育违法保证书

由我公司承建的 中国三江茶叶交易中心 工程,保证在施工期间, 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面做到: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人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加强对外 来临时工的宣传教育,转变其婚育观念。

2、加强对本单位施工队组的监督管理。对发生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情况,及时向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3、督促本单位施工队主动到工地所在的城区计生局签订《计划生 育合同》 。

4、招聘临时工时,一定要检验其计划生育证明,无有效计划生育 证明或未办理《南宁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临时工一律不得雇用。

5、严禁收留或安排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居住或工作。

6、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人员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7、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当事 人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 : ###### ######

个人计划生育保证书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我司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达到计划生育、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为独生子女办证、晚婚、晚育要求。

2、未婚员工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实行晚婚、晚育。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保证不出现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和早婚、私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视为自动辞职。

3、已婚女员工或已婚男员工其配偶未满23周岁生育的,将立即开除。

4、已婚女员工产后3—6个月内,应首选上环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妇检查环查孕活动,每月自觉进行经期冲洗登记。

5、已婚男员工有责任督促并做好其配偶在产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保证按期交回《计划生育回条》。

6、认真、如实填写个人计生生育资料,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知公司计生工作人员。

7、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我司工作期间都不允许生第二胎。

8、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计生活动,全年能完成各项计生任务的,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进行奖励。不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个人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处理。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

保证书有效期为:自二oo年月日至二oo年月日。

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时间:时间:

计划生育保证书

菏泽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我一定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规定,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计

划生育法律法规,愿承担法律责任。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年 月 日

2016年计生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复习题 (55题)
篇二:违反计划生育处罚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2016年计生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题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什么?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何时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本决定自何时起施行(我国全面两孩政策自何时起实行)?( 2015年12月27日,2016年1月1)

3.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何时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何时起施行?(2016年1月15日, 2016年1月16日)

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女方多长时间产假、男方多长时间护理假的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5.自2016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我省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哪几种情况之一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多少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0元)

8.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多少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多少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多少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一次性;100%)

9.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什么部门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10.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多少个月的,申请再生育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18)

11.借哪些名义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收养、代养、送养、寄养 )

12.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规定,但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一)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13.正常情况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保持在多少至多少之间?(103-107)

1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哪些情形之外,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 (根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五)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什么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伴性遗传性)

16.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多少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什么的行政处分?(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除)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17.任何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非法做什么或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鉴定胎儿性别)

18.禁止药品什么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零售)

19.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什么机构使用?(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0.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虚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21.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如何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为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时,应当查验、登记哪些相关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需

终止妊娠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查验、登记其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查验、登记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查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需终止妊娠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查验、登记本人身份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终止妊娠的,应查验、登记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由哪个部门审查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5.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哪个部门审查批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几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三)

27.某甲在某医院从事胎儿超声产前诊断,则需取得哪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省级)

2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29.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怎样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安全、有效、适宜)

30.什么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个体)

31.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应当取得什么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

3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各实行几级鉴定制度?(县、设区的市、省三级;设区的市、省两级)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33.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哪些内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

3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哪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违法生育当事人在一地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地能否因同一事实再次作出征收决定?(不能)

3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少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30日)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如何缴纳?(分期)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几年?(三年)

36.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什么专用票据?(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

37.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立案、调查、审查、告知权利、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决定书、分期缴纳、执行、结案。具体见《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2〕113号))

38.《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哪几种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办法》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几种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1)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2)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下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4)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5)不依法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39.什么是政策符合率?--政策符合率是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月、季、年),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活产婴儿数与同期婴儿出生总数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政策符合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数×100%

40.什么是人口出生率?---人口出生率=某地域年内(或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年(或同期)平均人口数×1000‰

41.低生育水平是指什么?(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达到2.1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42.育龄妇女通常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15-49;20-29)

43.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坚持群众“三自方针”是什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4.我省从2011年开始,将几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2年在全省推开。(三)

45.奖励扶助制度实行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是指什么?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46.《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47.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社会抚养费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申请?(3个月)

48.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中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什么责任?(举证)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49. 计划生育“两个纪律”是指什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有哪些?(计划生育“两个纪律”是指“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即: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

50.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于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有什么要求?(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51.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什么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2.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53.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赔偿?--计划生育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54.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追偿制度?---计划生育行政追偿制度是指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55.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三:违反计划生育处罚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2016年计生工作计划

西漾渔业社区计生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准确指导下,在社区支部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二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先争优思想和优质服务体系,使我们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得到提升。现将计生工作总结和明年计生工作计划如下:

基本情况

我们社区总人口633人,有4个居民小组,配备4名计生信息员,总户籍育龄妇女207人(未婚25人、已婚182人)。其中上环105人、工具27人、结扎14人、绝经16人、不孕5人、待孕10人,现孕5人。全年新婚登记8对、再婚登记2对、申请二胎4对,领取独生子女1对。目前出生人数3人(2女1男),一、二级干预是100%。20XX年落实四项手术16人(上环6人、取环8人、绝育1人、人流1人)。一年来发放婴幼“安康险”3份、新发放“苏菲卡”22张、知情选择率100%、计划生育率100%、措施落实率100%。

一、开展优质服务

在开展优质服务当中采取有:

(一)新婚前后随访,鼓励晚婚晚育,每月随访孕期,积极做好孕期筛查调查。

(二)怀孕期间随访,宣传孕期、围产期保健知识。

(三)婴儿出生后随访,送温馨提示卡片,送婴幼儿“安康险”、送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预防,传授避孕节育知识。

(四)落实四项手的对象,采取定时随访,在随访中如发现四术而发生问题动员及时就

医,而给予报销医疗费。

(五)在生殖保健中,3月份和9月份开展了经孕情普查,共普查400多人次,普查率达99.8%以上,还发放了b超优惠券100多张。4月份开展了宫颈癌筛查,共筛查34人,并回访了筛查育龄妇女,对病情严重通知及时到医院进行了复查,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六)对流动人口服务,对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同样享受与本地育龄妇女一样的优惠待遇。

(七)对于二胎申请和二级干预抽血对象一律积极陪同。

(八)并在传统节日里,走访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孤寡老人并发放慰问金。我们以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满足育龄群众需求,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中去。

二、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管理

在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管理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掌握信息。

(一)对长期用工具难上环的人员进行每月走访,并发放工具。

(二)再婚无生育条件的对象进行经常性上门宣传计生政策。

(三)年龄未到,未婚同居的采取经常走访并送工具上门。

(四)及时通知更年期育龄妇女做取环术。

(五)鼓励生育后的育龄妇女及时落实长效措施,每走访一次在笔记上记录一次,方便以后的工作。通过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经孕情信息,有针对性的为育龄群众提供最佳服务,今年计划生育率达100%。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人口分校,开展各类培训,更新了宣传橱窗、宣传品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

(一)培训对象(协会会员、育龄群众、青少年)等。

(二)宣传橱窗(每期更换计生宣传图)其内容丰富。

(三)宣传品发放约1000余份(年画、计生知识、流入和流出人员的公开信、流动人员计生友情提示、春风卡、春风行动免费券、流动人口条例)等。

(四)每月9日组织计生信息员例会1次,便于了解育龄群众孕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采取补救措施。

(五)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三八”妇女节开展了茶会,让育龄妇女增添了交流机会。在“5.29”纪念日、9.25公开信活动中大力宣传计生政策,鼓励社区居民对计生工作提出建议等。

四、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的流动量快,也给管理服务加大了难度,我们始终以坚持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我们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做到每月清查,和外管办人员一起走访,及时采集、及时进机、及时签订私房出租户合同、及时发放“苏菲卡”免费验检等服务,做到同等管理、同等服务、同等享受。

(二)积极为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和她们签订流出人员生育合同,在节假日她们回家时进行上门随访。目前社区总流入育龄妇女25人,共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2张,总发放苏菲卡25张。流出人口1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张。

五、依托协会组织、加强服务阵地和网络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完善硬软件设施:

(一)规范了上墙制度和内容。

(二)在社区办公大楼围栏上增添计生宣传牌。

(三)更新了宣传橱窗及时更换宣传内容。

(四)和镇卫生院协商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到了资源共享。

(五)在四月份认真做好了计生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了新一轮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

(六)在七月份认真迎接了省“十一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工作。

(七)在计生信息员队伍中,始终把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人作为计生信息员,把计生信息员的报酬纳入年终考核奖励机制,调动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我们西漾渔业社区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但离上级计生部门要求及育龄群众需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要不断的创新工作思路,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让广大育龄群众满意。

2、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

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篇四:违反计划生育处罚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最新的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是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的新政,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篇五:违反计划生育处罚 2016计生违反程序罚款新政

  超生罚款又指社会抚养费,当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对于超生罚款最新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欢迎阅读!
 

  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


深圳计生罚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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