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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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
篇一: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在对2007年10月由我校颁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对象为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北京市级项目)及由我校自主设立的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校级项目);
1.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围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实施框架,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1.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
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2.3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的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评优;对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3、项目申报
3.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开始,申报信息经由教务处网站及学院(系)教务科发布,同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还将通过举办班级代表宣传推介会、印发项目申请指南等方式辅助宣传。
3.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面向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申报(以每年春季学期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时的年级为准),原则上要求是团队申报(成员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因项目资源有限,已入选往届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当年项目。同时,为保证项目运行有序,在项目运行期间将参加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需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大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校内正式编制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为保证创新项目在评审、结题和评优上的公正性,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
员会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3.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时间为原则上为1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
3.5 依照我校“道术结合、文理交融、中西会通、知行统一”的人才培养理念,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原则上要求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需基于社会调查开展,理工科类项目研究则主要依托实验开展。
3.6 在充分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各项政策后,项目负责人需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网页下属子网页‚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并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
3.7 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后,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根据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按照本科学生分布比例结合专业特点确定,推荐名额总数与实际项目数的比例约为1.2:1),确定具体的学院推荐项目及推荐排序;经主管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学院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格(仅需提供电子版,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包括3个子表)报送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项目评审
4.1 学院推荐项目材料汇总后,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确定予以立项的项目名单、立项级别(国家级、北京市级及校级)与资助额度,评审结果经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
4.2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分类报送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5、项目运行管理
5.1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在项目立项名单公布两周之内组织项目启
动会,详细宣讲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下达立项证书,启动项目运行;
5.2 项目启动8个月后,启动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将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的《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在指定时间内送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中期通过、限期整改和中止运行三类。被判定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需在判定结果下达三个月内,充实调研数据,修改中期报告,并再次提交审定,合格者继续项目运行;被判定为中止运行的项目,冻结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5.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进行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及学生交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同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管理的积极性,管理委员会鼓励参与项目的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创新社‛。创新社作为学生社团归口学校团委社团部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参与其业务指导工作,并定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学生自发开展各类项目交流活动。
5.4 项目组到校外开展调研活动,出行时间在1天以上的,需向班主任报备,并做好详细行程规划,确保成员在外期间的安全,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给所有成员购买调研期间的含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在内的人身意外保险。
6、项目结题管理
6.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结题报告(20000字左右),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依托项目研究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复印件(如具备)、项目实施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6.2 由专家指导委员会按照人文、经济、社会、法政、理工五个学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结题评审,审定提交的各类项目结题材料,并举行项目结题答辩,最终确定各参评项目的结题成绩及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则直接被判定为“不合格”。
6.3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剩余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
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6.4 项目结题后,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项目结题证书,并将当期结题项目的相关成果和材料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6.5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前一个月下载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和《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汇报项目业已开展的情况,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获准延期的项目应在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完成并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结题材料,由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评审。
7、项目变更管理
7.1 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项目研究题目、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应尽早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变更申请表交由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变更申请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7.2 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如参加我校本科生交换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必须办理项目成员变更,退出项目组。
7.3 项目启动实施10个月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变更申请。
8、项目经费管理
8.1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级、市级和校级的项目经费额度分别为20000元(中央财政支持10000元,学校配套支持10000元)、5000-10000元(北京市财政支持)和5000元(学校经费支持)。其中,北京市级项目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确定。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篇二: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昆明吉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领取、转移和报废,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贯彻物尽其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管理部门
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其它部门协同作业。
4.办法内容
4.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4.1.1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指消耗性的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劳保用品、总务用品用具,及非消耗性的单位价值小于或等于200元的办公文具(如:订书机、U盘等)、劳保用品、总务用品用具。
4.1.2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大于200元的非消耗性文具(如:函数计算器等)、劳保用品、总务用品用具,及单位价值小于2000元的办公设备及工程等各专业用的器具和工具,办公桌椅、办公柜及家具等单件小于3000元,成套小于5000元的都归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分类有重复的地方,参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2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库存管理
4.2.1办公用品实行月度预算经费管控制度,每月月中各部门根据来月实际工作需求提报每月办公用品的使用明细量,行政人力资源部对数量审核后进行市场询价,得出各部门每月的办公用品费提报公司进行预算的审批。审批通过后,行政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预算明细作出《办公用品预算对比表》,审核异常领用情况,对办公用品的领用进行有序、可控管理。
4.2.2办公用品每月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实行预先集中计划采购制度,由行政文员于每月3日前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提报公司当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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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进行集中统筹采购。
4.2.3办公用品原则上于每月5日前购回,办公用品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验收保管人员应与采购人员分离)。办公用品保管员根据《办公用品申购单》上填写的物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验收入库,并设台帐进行管理。
4.2.4低值易耗品实行预算按需采购制度,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在接到《资产购置申请表》后,首先判断该申购的物品是否在预算费用内,其次再在各部门内、公司内进行资源调配作业;如无法调配,则进行采购。采购回来的低值易耗品一般经验收合格登录台帐后,直接进入领用发放程序。
4.2.5对以各种原因退回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另设专帐管理,可继续使用的,有需求时优先发放;需要维修、报废的,视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4.2.6保管员需每月底对办公用品清点盘存,同时核算各部门办公费用分摊表报送财务核算费用。低值易耗品则实行每半年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与固定资产盘点同步进行。
4.3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
4.3.1 行政人力资源部应按工作性质设置员工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配备、领用标准,并分别建立《个人资产登记卡》,对个人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进行期间数量控制。
4.3.2办公用品级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由行政人力资源经理按照每月制定的办公用品预算明细核定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公司每月的领用量。个人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需重新申领时,应以旧换新,如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由保管人赔偿或自购。
4.3.3对部门公用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领用人即为相应的保管人,但部门经理仍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
4.3.4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每个月都需对低值易耗品领用费用进行统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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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报账的低值易耗品费用一同上报财务,由财务管控行政人力资源部当月的可控性费用。
4.3.5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每年应对各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领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相应办公费用分析,出具相关的分析报告;
4.4 低值易耗品的转移、报废及年终盘点
4.4.2低值易耗品因金额较大,范围较广,各部门领用后都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根据台帐设立相应的保管人及责任人(类似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在发生转移时,需提报行政人力资源部,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办理低值易耗品的转移,填写《资产转移表》,修改相应的台帐。
4.4.3低值易耗品如自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使用部门填写《低质易耗品报废申请表》,经部门经理、部门直属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报废处理,同时,撤销台帐。若该报废低值易耗品可变卖,变卖金额交财务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4.4.4每年终固定资产盘点时,也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相应的盘点。各部门保管员应配合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同时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应制作盘点报表并提交分析报告。
4.5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规定
4.5.1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员工本人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时需照价赔偿。
4.5.2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在年终盘点时如发生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则由相关保管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赔偿。
4.5.3员工应以节约为本(如未最终定稿文件尽量使用再生纸等),并不得有意损坏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不得将其挪为私用或用以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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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低值易耗品的退还规定
4.6.1各部门闲置或替换下的低值易耗品应退还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转移手续。
4.6.2员工离职时,应清理退还所有在职期间个人领用或代管的低值易耗品,并至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处办理离职手续。
4.6.3保管员根据离职人员《个人资产登记卡》及低值易耗品台帐上的历史领用记录,查验回收全部个人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对部门公用品及体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经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现场查验无问题后,进行部门内直接移转(至指定接收人),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应签领手续并变更台帐上的相应保管人。
4.6.4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在查验回收时,对损坏或遗失的应按4.5.2款进行处理,出具查验回收清单并对异常情形注明处理结果,方可在《员工离职交接单》相应栏签字注明“帐目已清”字样。
5. 附则
5.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昆明吉兴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6.附件
【附件1】表单:《低值易耗品月度购置计划表》
【附件2】表单:《办公用品申购单》
【附件3】表单:《资产购置申请表》
【附件4】表单:《个人资产登记卡》
【附件5】表单:《资产转移表》
【附件6】表单:《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表》
昆明吉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昆明吉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人力资源部
2014年7月25日
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篇三: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节约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合理使用低值易耗品,规范管理,力求节约。根据《资源消耗控制程序》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一)日常办公类用品、后勤类用品、接待类用品及低值办公家具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及储存的全过程。
(二)低值易耗品分类
1、办公类用品:用于日常办公需要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复印纸、办公设备耗材、签字笔、文件夹等。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后勤类用品: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纸、清洗剂、钥匙等。
3、接待类用品: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日常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茶叶、咖啡、饮料等。
4、低值办公家具: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办公家具。
三、职责
(一)分管领导
负责批准年度人均办公费用额度、年度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低值易耗品明细清单》及采购渠道。
(二)综合管理部
1、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负责审核年度人均办公费用额度、年度分季低值易耗品综合
计划、《低值易耗品明细清单》及《采购渠道管理表》,批准季度分月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
2、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负责初审年度人均办公费用额度、《年度分季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表》、《季度分月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表》、《低值易耗品明细清单》及《采购渠道管理表》,审核季度分月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
3、综合管理部计划员、行政员、管理员
(1)计划员负责提出年度人均办公费用额度、制订《年度分季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表》、《低值易耗品明细清单》等草案,负责制订季度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
(2)行政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复核《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及报账;
(3)管理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
(三)财务部
1、总经理
负责审核年度人均办公费用额度、年度及季度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及《采购渠道管理表》。
2、会计
负责复核、记帐、费用分摊。
(四)各部门
1、部门总经理
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年度预算、人均办公费用额度,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季度使用计划,批准部门《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
2、部门总务员
负责本部门年度及季度低值易耗品计划的制订,负责填写本部门《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
四、计划管理
(一)年度办公用品使用计划的确定
1、每年11月15日前,综合管理部计划员根据下一年度业务拓展计划及年度费用预算指标,提出年度人均办公用品费用额初步建议,经与财务部门协商后,11月25日前报部门副总经理初审、部门总经理审核、分管领导确定。
同时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当年实际情况,综合管理部计划员提出下一年度《低值易耗品清单》,经部门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门会签意见后,由部门总经理核准。每年6月份可根据需要调整一次《低值易耗品清单》。
12月1日前,计划员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将确定后的年度人均办公费用额度、《低值易耗品明细清单》及编制年度计划要求等,发各部门领导和部门总务员。
2、12月5前,各部门总务员根据年度人均办公费用额度、《低值易耗品明细清单》,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及季度低值易耗品计划草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将《各部门年度分季低值易耗品计划表》报送综合管理部计划员。
3、计划员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初步汇总平衡后,制订《年度分季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表》,交部门副总经理初审、部门总经理审核,呈分管领导批准。
4、12月10日前,综合管理部以电子邮件方式下达各部门。
(二)季度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的确定
1、每季度末月5日前,各部门总务员根据年度计划及截至本季度部门实际领用情况,负责提出本部门下季度计划草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将《各部门季度分月低值易耗品计划表》报送综合管理部计划员。
2、每季度末月15日前,计划员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申请计划,经初步汇总平衡后,制订《季度分月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表》,交部门副总经理审核、部门总经理批准。
3、每季度末月20日前,计划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季度低值易耗品综合计划表》下达各部门。
五、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管理
主渠道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总部行政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通过OA系统提出申请,直接到总部行政管理部库房领取。
(二)市场选择
结合内部实际需求,由管理员和行政员于每年11月份,共同对市场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查,整理出供应商资料。
供应商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综合评估后推荐:
1、商品特性
2、满足能力:如交货时间、质量、售后服务,优先考虑已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的供应商
3、价格优势、付款方式
4、历史及荣誉
12月1日,由管理员和行政员一同提供三家可供选择的供应商,由行政员填写《采购渠道管理表》,经副总经理初审,征求财务等部门意见,报部门总经理审核,12月10前呈分管领导批准,确定1到2家供应商,并于12月15日前与其签订年度供货协议。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管理员和行政员须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当指定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综合管理部应重新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必要时需要重新按规定程序更换供应商。
六、采购管理
采购工作按季度计划分月实施。
每月25日-28日,由管理员按季度分月计划购置下月需求物品。采购前由管理员填写《月度采购申请表》,交行政员复核、部门副总审核,报部门总经理批准。然后由行政员办理《费用支出支付资金申请表》(需分管领导核准)手续交管理员,由管理员将采购清单发往指定供应商送货。到货后,由行政员与管理员一同验收,核对数量,检查合格后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登记表》,交部门副总复核、部门总经理核准。
验收不合格时,由管理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验收后二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员记入台账并入库。
特殊情况急需或超出《低值易耗品明细清单》范围并无库存时,需求部门总务员应填写《零星物品采购审批表》,办理逐级审批手续。
七、经费报销
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考核评比管理办法
篇四: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考核评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实验室评比工作是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有效措施,为提高学校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评比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指标体系进行。对于评选出的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评比范围:先进单位评比范围是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先进个人评比范围是校、院级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人等)。
第四条 评比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具体评比时间安排需根据当年的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第二章 评比条件
第五条 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一) 思想道德风貌
1. 能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本职工作,钻研实验技术,努力营造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环境,团结协作,和谐共处,积极向上。
(二) 教学科研成绩
1.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能够开出符合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的成套教学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效果反映良好;有完整的实验教材、指导书等;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能够根据学科发展及时补充、更新和提高。
2. 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科研和对外服务等任务。
3. 能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合作,实验室和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高。
(三) 实验室建设及管理
1. 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能较好的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细则。
2. 有完整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符合各项教学与科研任务,并能够较好的跟进与完成,年末有工作总结。
3. 固定资产帐、物、卡一致,有完整的数据管理系统。
4. 贵重仪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原始档案齐全,记录完整;仪器使用效率高,完好率达到95%以上;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5. 仪器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器材、设备管理账单齐全,登记及时,领、借制度明确。一般仪器设备分室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仪器设备存放整齐,保养得当,无积压、丢失和意外损坏。实验室无闲置设备,资源共享。
6. 积极进行实验室现有设备的技术和功能开发,并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挖掘实验室潜力,修旧利废,自制和改进实验室装置,成绩显著。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7. 实验室发展和建设目标明确,有年度计划及相应的实施及完成措施。年度经费开支合理明确,投资效果明显,有较好经济效益。
8. 实验室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有明确的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保障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稳步提高。实验室人员任务均衡、饱满,岗位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实验室人员职责,坚守岗位出勤好.
9. 在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通过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四) 实验室安全、卫生及其他
1. 有规范的消防器材,在水、电、气、火、毒、盗及设备操作管理中无重大人身、设备事故。
2. 实验室环境整洁美观大方,无积灰、无纸屑、无垃圾等。
3. 按时填、报、送各种计划、报表;及时清理各种物资,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一) 政治思想表现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科技人员道德规范,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二) 工作态度和作风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实验技术,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团结向上,积极与他人搞好协作;严格纪律,切实履行实验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岗位及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成绩和贡献:在下述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者。
1.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或科研试验中有创新性改革,在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者;或在实验室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者;
2.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或管理工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开发和研制现代化仪器设备、新的实验装置、元器件取得优秀成果;
4.对引进的仪器设备的选型、技术验收、开发利用、协作共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积极为教学、科研实验创造条件,实验教学效果好,科研任务完成认真、准时;
6.在努力维护实验室的科学管理,预防事故和排除故障,坚持勤俭办学,讲究经济效益,注意节约方面成绩显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评比办法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及各院、系等主管领导组成的评比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工作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